2010年菏泽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10〕8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关于2010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33号)精神,现将2010年菏泽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和市公安局从基层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2010年菏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79年3月27日至1992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二)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三)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
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办法与菏泽市其他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规定相同,详见《2010年菏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本人须于3月28日至3月31日17:30前携带有关资料(详见《2010年菏泽市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报名须知》)到菏泽市西安路161号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进行目测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办理网上缴费。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每人交纳考务费120元(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应按照《2010年菏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按照省统一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招考计划80%的比例,设置公安专业职位。
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4月24日、25日两天
4月24日下午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4月25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5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确定等均与菏泽市其他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规定相同。
(二)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内容、面试方法、考试总成绩计算、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等均与菏泽市其他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规定相同。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部门和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 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素质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素质测评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用资格。如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测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素质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与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体检工作按照《2010年菏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及中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森林公安招考的有关问题
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人员,需进行目测和资格初审,并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其考试时间、方法、程序、内容,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程序和规定要求进行。
体能测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用审批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市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县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期满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10〕8号)和《2010年菏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10年菏泽市公安机关录用公务员计划及招考职位.xls
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公务员考试是指国家公务员管理机关根据统一标准,按照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程序任用国家公务员的形式。公务员考试分为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公务员考试。